情工法修法初審》間諜最重無期徒刑 終身追訴
立法院外委會昨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安局長邱國正表示,國安局支持相關作為,他也支持加重制裁。(記者廖振輝攝)
立委拚本會期完成三讀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將軍事領域外的「關鍵技術產業」納入情報機關收集偵防業務範圍外,亦大幅加重違法者刑責,如情報人員從事「間諜行為」且洩漏、交付情報給外國與境外敵對勢力,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改為終身追訴,藉此阻卻情報人員鋌而走險,洩漏我國重要情資。
這項修法是為因應中國對台滲透日趨嚴重,初審通過後,民進黨立委力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昨在外委會質詢指出,國防相關法案修訂,並非為選舉或恫嚇,而是為防護國安,有些中共「獵人頭」公司假借攬才之名,實欲在我國行間諜之實。
邱國正:支持加重制裁
國安局長邱國正表示,維護國家安全為基本責任,國安局支持相關作為,他也支持加重制裁,畢竟任何國家、團體,都不容許其他帶有目的者滲透、破壞,「我們會想盡辦法,用最嚴格的方式制裁這些(違法的)人」。
「國家情報工作法」現行條文規定,若涉及間諜行為,將情資來源、情報人員身分、行動、通訊安全等重要訊息,洩漏、交付給外國勢力與境外敵對勢力,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立院外委會決定將刑期調高至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改為終身。若從事間諜行為,洩漏上述以外資訊,原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進一步提升至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如為外國勢力與境外敵對勢力刺探、收集、洩漏、交付非秘密資訊者,現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徒刑,修正版本提高刑責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也依據趙天麟提案版本意旨,在該法納入「關鍵技術產業」於情報單位搜集、研析、處理及運用的資訊範疇中,藉此賦予情報單位蒐整經濟情資的權限。
外委會昨也通過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案內容,將情報機關新進人員「安全查核」時間,自「任用考試榜示後」大幅提前至「第一試錄取後」,藉此反制潛在滲透作為。外委會另通過行政院提案說明文字,強調安全查核程序須讓應考人事先知悉,並敘明不做為評定成績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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