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當共諜 企圖吸收調查官判7年
卅九歲台商林偉琳被中國吸收為共諜,得知國中同學擔任調查局調查官並曾辦理國安業務,多次於返台時以現金、禮品等方式企圖吸收,犯案過程都被蒐證,桃園地院法官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處他七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卅九歲台商林偉琳被中國國安單位吸收為共諜,得知國中同學擔任調查局調查官並曾辦理國安業務,多次於返台時以現金、禮品等方式企圖吸收,要求提供藏獨、疆獨入境及業務上可獲取的資訊,林男雖否認,但犯案過程都被蒐證,桃園地院法官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處他七年徒刑。
「對岸想跟你交個朋友」
林男二○○○年九月從海軍陸戰隊下士退伍後,轉往中國從事空壓機等行業,曾擔任中國蘇州台青會會長等職務。判決指出,二○一六年林男返台參加同學會,得知老同學是調查局調查官,隔年三月他因經商涉訟,找上自稱南京市國家安全局「耿主任」的男子協助處理,並允諾可找老同學刺探情報當作對價。
林男於二○一七年九月返台,主動邀約調查官餐敘並暗示「對岸想跟你交個朋友」,希望他能提供藏獨、疆獨入境訊息,或是業務上可獲取的資訊,如果可以的話,下次回台會帶回對岸給的廿萬元心意,被調查官直接拒絕。
林男不死心,同年又兩度約出調查官,祭出現金、禮品攻勢仍被拒,隔年三月直接塞給現金六萬元,甚至直指「對方希望建立長期關係,要你潛伏在調查局慢慢往上爬,拍下機密文件存在SD卡交付」,見調查官不斷拒絕,林男還不斷勸說「你有甚麼困難,對方可幫忙一百、兩百萬元,將來還可在大陸安排個一官半職」。
桃園地檢署獲報後拘提林男到案並起訴,林男在審理期間仍否認是共諜,也未將調查官身分洩漏給對方,僅有在今年三月因喝醉向調查官吹噓「對岸要我來吸收你」,其餘只是同學間的閒聊;不過,林男犯案過程都被蒐證,交付的六萬元也被查扣,法官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處他七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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