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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分組決議》剪斷電子腳鐐性侵犯 警可逕行拘提

2017/05/19 06:00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昨決議,建議衛服部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賦予警察逕行拘提、立即拘捕剪斷電子腳鐐的性侵逃犯的權限。圖為性侵犯配戴的電子腳鐐樣式(非當事人)。(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黃欣柏/台北報導〕性侵假釋犯蕭國昌日前破壞電子腳鐐,從澎湖逃往台北後被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昨決議,建議衛服部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賦予警察逕行拘提、立即拘捕剪斷電子腳鐐的性侵逃犯的權限。

法務部統計,目前以電子腳鐐監控的對象共有一百廿六人,近三年來有八名受監控人破壞電子腳鐐設備,事後均被查獲,其中七人被報請撤銷假釋、一人撤銷緩刑,八人全部回監服刑。

警政署向國是會議第五組提書面報告指出,現行法令沒有授予警察強制處置破壞電子腳鐐的性侵假釋犯的法定權限,必須先由觀護人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警察才能拘捕,過程緩不濟急,建議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準用刑事訴訟法,授予警察逕行拘捕權。

提案昨由國是會議第五分組討論,初步達成決議通過,並決議請法務部對於現行保安處分的規定有無缺失,通盤檢討保安處分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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