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首開庭 檢批馬英九介入個案
台北地檢署上月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14日下午首次開庭進行準備程序。經三小時庭訊後,馬英九步出法庭,發言時再次強調自己無罪。(記者羅沛德攝)
馬答辯第一句話「我無罪」
〔記者張文川、溫于德、謝君臨、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首度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蒞庭檢察官指控總統無權介入指揮司法個案,馬英九將手伸入司法個案,逾越法定職權,破壞司法超然性,應判有罪;馬答辯第一句就是「我無罪」,批評檢方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再畫靶,起訴書從第一頁就錯到底,「未能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之意)」。
檢:馬逸脫總統法定職權
蒞庭檢察官江貞諭,也是黃世銘洩密案的一審蒞庭檢察官,對案情極為熟悉,以PPT電子簡報,報告起訴事實卅分鐘,認為總統有憲法的法定職權,對司法刑事個案,無論在偵結前後都沒有任何指揮權,馬得知案情後,沒有立即向江宜樺、羅智強洩漏的必要性與急迫性,也缺乏阻卻違法的理由,即屬無故洩漏利用應保守的秘密,馬的行為逸脫總統的法定職權,逾越權力分立原則,破壞司法超然獨立性,「法律不因職位、政黨、性別而轉彎」。
馬英九堅持站著答辯,「站著講比較理直氣壯」。他認為檢察官的指控沒有證據、不是事實、邏輯錯誤,且檢察官忘了他當時是總統,對憲法有承諾、對國家有責任,得知國家將面臨憲政風暴,不能置身事外,與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討論,是為了危機處理,避免政局動蕩,不是為了陷害誰或鬥倒誰,「難道要我假裝沒看到,回家睡大覺?」
馬說,當時因立法院即將開議,才會急召江、羅至官邸會商此事,以因應變局,他是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權,且是以最小侵害、最大限縮態度審慎行使權力;馬說,起訴書指他因與王金平有理念差異而起意撤銷王黨籍,但王金平在北檢作證說,兩人政治理念並無不同,都是為了中華民國的生存與發展。
柯建銘:馬答辯自證己罪
馬說,檢察官在起訴書隻字未提這項對他有利的證據,僅憑臆測即推論他因與王理念不同而犯罪,「我還請王當黨副主席,幫他連任立法院長,我和王金平的關係如何,谷歌搜尋就知道,只有檢察官不知道,不是沒有政治常識,就是刻意構陷入罪」。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則反譏:「全台灣都知道你和王在政治鬥爭,只有你和辯護律師不知道」,馬換律師也無法換掉憲政理念和真理,也不能掩飾犯罪罪行,馬的答辯反而自證己罪,本案是終結特務治國、揮別威權體制的分水嶺,馬英九在就職總統時曾承諾「三不」:不違法監聽、不介入司法個案、不選擇性辦案,「今天看來何其可笑」。
北檢昨天深夜則發聲明指出,馬身為總統,縱為處理閣員政治責任及政治衝擊,仍應以合法適當方式為之。
北檢表示,觀諸台北地院日前判太陽花學運占領行政院一案,有罪判決理由以「是否只有該法別無他法救濟之最後手段」、「本國制度上是否完全喪失處理歧見解決爭議之方式」為依據;對照馬英九於此案中的行為,亦不具備正當性及必要性,呼籲勿以情緒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馬英九此案特地重組辯護律師團,由吳至格、蔡茂松、李宜光組成,全是馬家或國民黨愛用的辯護大將。吳至格是馬英九的台北市長特別費貪污案之辯護律師,助馬無罪定讞;李宜光是二○○四年總統大選後,連宋陣營控扁當選無效案的主辯律師,也曾替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太極雙星案辯護;蔡茂松曾受馬以南委任控告週刊加重誹謗,也曾捲入上海印刷廠掏空案被列被告,一度被羈押,但獲判無罪。
台北地檢署上月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14日下午首次開庭進行準備程序。經三小時庭訊後,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步出法庭,發言時強調假使總統可以介入司法個案,台灣人民主與憲法解釋恐都將改寫。(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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