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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防法草案出爐 洩密中國最少判7年

2017/01/19 06:00

近年破獲共諜案例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蔡總統多次宣示重建國家反情報體系,要求法務部儘速完成保防工作法制化,法務部和調查局研擬六個月後,我國首部「保防工作法草案」已出爐,未來從事間諜工作洩密給中國等敵國或恐怖組織,最少須處七年以上徒刑。目前草案正由行政院審查中。

資深法官指出,目前實務上對間諜行為,多以國家安全法和刑法的洩密罪論罪,最重可處十年徒刑,保防工作法草案加重間諜行為的刑度,具有相當的警惕作用。

97年迄今 僅破55共諜案

調查局統計,九十七年迄今偵破的共諜案只有五十五案,調查局認為,上述數字僅是冰山之一角,中國對台滲透破壞、利誘日亟,跨國性或無國界犯罪活動猖獗,已嚴重衝擊我國家安全。

保防工作法草案共卅一條,將保防工作區分成三大區塊,分別是:「軍中保防」、「機關保防」和「社會保防」,中央由行政院籌設全國保防工作會報,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各縣市則設地區保防工作會報,由縣市長擔任召集人,各政府機關和核電廠、高科技產業和影響國家安全利益相關產業,須設立保防室或保防員,並定期舉行聯繫會議。

保防員有「準司法警察權」

草案規定,保防人員得行使「準司法警察權」,如發現可疑對象,經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後,得查訪當事人並得向各機關、團體或個人調閱相關文件資料,另外,保防人員得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危害國家機密情形,還能行使臨檢權,遇有急迫情形,可行使查扣權,但扣留物品不得超過卅天,延長期間不得超過兩個月,若造成人民生命和財產等損失,得聲請救濟。

如拒絕配合保防單位安全檢查或演練,可處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無正當理由規避或拒絕保防機關調閱資料或安全查核,處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如規避或拒絕安全查訪,處五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還制訂「保密條款」,如洩漏、刺探或蒐集保防人員身分和資料,最重可處七年徒刑,保防員離職一年內洩密,加重刑度二分之一,從事間諜而洩密,處七年以上徒刑。從事間諜行為刺探或收集機密資料,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替外國或恐怖組織發展組織,處七年以下徒刑,首謀者加重刑度二分之一。

調查局長蔡清祥到任後,積極推動保防法制化。調查局指出,目前偵破的洩密案件,多數是軍中保防案件,政府機關內部和民間國安案件為數較少,這是因為民間企業和其他機關缺乏保防工作法源依據,因此無法設置保防部門,顯示保防立法刻不容緩。

調查局(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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