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退休公僕轉職私校 停領月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日邀請銓敘部政務次長林文燦列席報告備詢。(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公務人員退休後又到私立學校任職領雙薪,遭外界質疑肥貓,朝野立委將修法限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限制退休公務人員到私校任職坐領雙薪;至於在私校月薪若超過基本工資,請領月退所得要全停還是保留三十五%的領受標準,朝野立委仍有歧見,全案送院會協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進行規範討論。
銓敘部支持全額停領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主張,若退休公務員轉任薪資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可領回退休金中自提的三十五%,停領政府提撥的六十五%,也就是針對再任私校的退休公務員,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停領六十五%月退休金。
但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認為,退休公務員轉任私校職務,如果能再領取原先部分月退,可能會成為另類肥貓,尤美女主張月退包含優惠存款都應該全數停領。
銓敘部政次林文燦指出,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已規定退休公務員轉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轉投資公司及財團法人,必需停領月退休金與優惠存款,如果退休公務員再任私校請領退休金比例不同,將可能會造成制度上的混亂。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受訪時舉例,依柯志恩委員的版本,若退休公務員轉任私校薪水高於基本工資新台幣兩萬零八元,則可選擇請領三十五%的退休金、加上轉任的私校薪水;也可選擇私校薪水領取最低基本工資兩萬零八元、加上原先全額的退休金,兩者方案可二擇一。只是依照現行條文,轉任其他公營事業的退休公務員薪水若高於基本工資,月退將全數停領,可能因此造成不公,若是以尤美女委員的版本全數取消就沒有這個問題。
不過,柯志恩仍認為,因公務人員在任時每月自己提撥三十五%退撫基金,是自己繳的錢,退休後轉任私校,只能領取三十五%月退休金,是比較符合人性的做法。
召委尤美女裁示,針對退休公務員至私校任職,應全額停領月退與優惠存款,或提領自提的三十五%,兩案一併送交院會協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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