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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合憲但限縮 41團體批嚴重損害被害人人權

2024/10/22 15:54

憲法法庭上個月做成「死刑有條件合憲」解釋,須符合「情節最嚴重的故意殺人」者才能判死。(資料照)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憲法法庭上個月做成「死刑有條件合憲」解釋,須符合「情節最嚴重的故意殺人」者才能判死。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等41個團體偕同多名受害者家屬,今日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強調相關配套修法更應該嚴謹周全完善,更主張該釋憲案漏洞過大,極度嚴重損害被害人人權,不應由15位大法官片面決定,應經立院討論駁回並提出修正案;更要將此議題訴諸公投,讓全民決定。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到,他今早在新北市參加遭毒駕撞死的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告別式,劉宗鑫有2個女兒,一個1歲、一個4歲,劉妻說:「每天在家都會留一盞燈,希望他回來時可以看到」,聞言令人相當難過。

洪孟楷表示,他曾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犯嫌是否有可能被求處死刑,鄭銘謙不敢回答,因為罪犯可能主張精神有問題、犯意不深,就可以逃過死刑。法官會說如果判處死刑,將有不可回復性問題,可是從這起案件來看,「劉宗鑫才是永遠不可能回復了,永遠回不來了。」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也說,加害者凌辱、污辱完死者後,就在監獄裡面混吃,對受害者家屬是二次傷害,「我國法院無法保護人民不會被殺,但是卻能保障殺人者不會被殺」。他們現在有兩個計畫,一個是在2026年地方選舉綁公投,讓大家以公投方式讓政府知道民意;另一個是推動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出的法案,讓真正的「終身監禁」入法。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表示,憲判字第8號釋憲案,棄被害者死亡真相、正義公道於不顧,徹底崩壞台灣人民對司法最後的信任,違背超過84%的民意,大法官自己擴權與僭越立委的職權,盼透過此次公聽會,請求國會應有相關配套監督大法官的制度,才能有長治久安的法律,讓人民安居樂業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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