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全數委員改無給職 立院聯席會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今日舉行聯席會議,在朝野立委立場不一致、一度動用表決的情況下,仍初審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及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原民會全數委員改為無給職。(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今(9)日舉行聯席會議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及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在朝野立委立場不一致的情況下,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表決,將原民會正副主委以外的全數委員改為無給職。至於原民會主任委員是否由山地、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的條文,則保留。全案須交黨團協商。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分別領銜提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及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第3條,高金提案原民會主委兼任行政院政務委員;鄭天財則要求主委由平地、山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且行政院長提名主委須經原民民代同意,任期4年,不得連任。第4條,2人均提案所有委員為無給職。
針對上述修法,立院司法、內政委員會曾於今年6月27日排審。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直言,憲法規定,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立委提案內容與憲法規定有扞格之虞,恐有違憲之虞。民進黨立委也認為不宜,當天會議僅進行詢答,未進入逐條討論。
今日會議,鄭天財提出修正動議,主動刪除其提案中的部分文字:「前項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由具原住民身分之直轄市議員、縣(市) 議員、鄉(鎮、市、區)長召開審查會同意後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不過仍保留原民會主委由山地、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的條文文字,盼兼顧兩者權益。
對此,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認為,不應限制是山地或平地,成為主委就應當了解每一族的服務面向,不要再走回過去分立的錯誤脈絡。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也舉自己身為客家人為例,難道要分南客北客?不應分化、區隔原住民。民進黨立委沈發惠則說,因為沒有任期,規定輪流擔任無法達成平等的目的,技術上會有問題。
由於朝野立委無法達成共識,會議主席、國民黨召委吳宗憲裁示第3條保留。
第4條部分,原民會提出書面報告指出,本會委員區分為聘用委員、派兼委員及聘兼委員3類,其中派兼委員及聘兼委員為無給職,原住民族16族代表的「聘用委員」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聘進用,性屬公務人員為有給職。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指出,聘用委員每個月拿8萬多薪水,卻未經過國家考試檢視其專業性,遴選過程也沒由下而上的正當性,甚至有執政黨國會議員助理擔任,這樣合理、公平?民進黨立委沈發惠則說,在野黨所提出的刪除理由,都是誰做得不好,怎麼會因1、2位族群委員的問題,就要全數改為無給職。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批評,單就今年的16位委員,就花費2200萬元,且遴聘要點不嚴謹,審查時甚至連履歷表都沒有,「不會太離譜嗎?」是專業還是酬庸,相信每個人心裡都有一把尺。「第4條我堅持要表決。」
而在黃國昌發言後,高金素梅等人提案停止討論,並針對條文進行表決,最終在野陣營挾人數優勢通過提案,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宣布第4條條文照高金素梅、鄭天財提案版本通過後,隨即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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