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檢不服提抗告了
京華城案,北院昨日凌晨裁定柯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不服,今天下午5點提出抗告,請求高院撤銷原裁定。圖為柯文哲(圖中)步出地檢署。(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收賄遭檢方聲押禁見,法官以「犯罪嫌疑不重大」等理由,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台北地檢署不服,今天下午5點提出抗告,請求高院撤銷原裁定。
日前法院裁定書指出,檢察官是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予以聲押,此案的關鍵點在於,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的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的作法。
裁定書提及,20%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的情形,已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可證,亦即此容積獎勵,確實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法官認為,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或是否明知此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
法官認定,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其自身也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沒有依據。
此外,依目前卷證資料,檢察官所提出的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法官認為,柯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也因此不能認定,柯對於前副市長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明知該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意即檢方提出證據,尚無法證明柯「犯罪嫌疑重大」,因此予以無保請回。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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