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持警棍打死竊嫌 監察院糾正警政署、屏東縣警局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因執法過當將竊嫌毆傷致死,監院今日糾正警政署、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的詹姓員警在今年2月逮捕一名蔡姓竊盜慣犯時,因執法過當造成蔡男胰臟破裂送醫死亡。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今(18)日通過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並函請行政院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
監委林國明、張菊芳調查發現,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員盤查蔡姓竊嫌時,非法使用警棍將蔡嫌毆傷,其後又違背無令狀搜索之法定程序,將蔡嫌帶至其住所搜索,搜索結束後帶回派出所等侯製作筆錄時,犯嫌昏迷緊急送醫後急救不治。本案警方違法使用警械、未恪遵搜索的法定要件、未落實微型攝影機(密錄器)攝錄及保存,及於公眾得出入之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故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或移付懲戒。
2監委指出,本案蔡嫌非現行犯,且無抵抗、脫逃或攻擊員警的情形,依法不得使用強制力。然詹姓警員盤查蔡嫌時,竟以警棍壓制蔡嫌腹部,並敲擊其雙腳脛骨,造成蔡嫌受傷,同行之傅姓及陳姓警員不但未予制止,且3人對蔡嫌反應腳部疼痛需醫治、需人攙扶而無法自行行走等情,均置之不理,迨蔡嫌於等候詢問時昏迷,緊急送醫仍急救不治。屏東縣警局未督導所屬正確使用警械、落實報告及救護等處置,錯失制止及急救之契機,違失情節重大。
2監委續指,無令狀搜索涉及人身自由、住居隱私及財產等基本權利,應出於相對人自願性同意。本案蔡嫌受盤查時遭非法強制力毆傷,其後在員警質問及要求下,被動接受搜索其住所,員警開始搜索後方取出同意書令蔡嫌簽名,違反法定程序。且監察院另案調查發現,近年來警察人員頻繁違反搜索之法定要件,經法院宣判被告無罪高達38件,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局應儘速檢討改善。
監委表示,本案3名員警盤查蔡嫌,除傅員利用休息時間查案而未攜帶密錄器外,詹員未依規定開啟密錄器、陳員於事後刪除密錄影像,屏東縣警局應追究相關行政及刑事責任。本院於民國107年即糾正警政署未督導所屬依規定開啟密錄器,但類此違失仍一再發生,其檢討改善措施顯未落實至端末,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局應速謀改善之道。
監委提到,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雖未設置偵詢室,但該所與恆春分局設於同一建築物,應借用分局偵詢室製作警詢筆錄,卻仍在公開的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顯然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警政署訂頒之「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及「詢問犯罪嫌疑人作業程序」對警詢地點欠缺明確的規定,各警察機關又未律定督導作為,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局確有違失。
監委強調,除本案外,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已達酷刑的程度,凸顯基層執法人員對於適切履行職權及人權保障的基本認識不足。故督促行政院應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完成立法,並全面檢視各項行政作為,以落實我國人權立國的理念。
-
外籍看護被迫抽痰遭監院糾正 新北衛生局:深表遺憾
-
未落實「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監察院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
-
含金湯匙出生 高雄市中心最後一塊綠地特區 價值飆高
-
提報具自閉症教師不適任後就不管 監察院糾正高市福安國小
-
消極處理徐佩勇性騷 外交部遭糾正
-
永慶辦公益講座 小心房產詐騙 買賣租才安心
-
前駐菲代表徐佩勇性騷被彈劾 監察院再糾正外交部處理過慢
-
AI跟人搶水?水利署長賴建信曝「共建護國神山」策略│【官我什麼事】
-
非洲夥伴索馬利蘭組團訪台 探討能源礦業擴大合作
-
國會擴權法案生效後首次立院備詢 卓榮泰:今天來「以身試法」
-
AI算力中心恐引發缺水荒? 水利署長賴建信釋疑:無須過度擔心
-
吳秀梅將卸任食藥署長 卓揆:盼她繼續為國家提建言
-
陳菁徽:輸液荒是國安危機 「Taiwan Needs Help!」
-
白委逼迫總統赴立院詢答 林俊憲:藍白急了抹黑大法官、各種說文解字
-
修正選罷法 朱立倫:現行罷免門檻合理性可討論
政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