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利息補貼8月申請 內政部公告調整申辦資格
今年內政部住宅補貼8月起開始申請,內政部日前已正式公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今年內政部住宅利息補貼8月起開始申請,內政部日前已正式公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對於申辦資格,其中家庭年所得調高1到6萬元,而雙北、台中市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也調高200元到2000餘元不等。
根據公告,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台北市家庭年所得應低於164萬元、新北市137萬元、桃園市136萬元、台中市124萬元、台南市106萬元、高雄市117萬元、金門縣與連江縣103萬元、其餘縣市103萬元。
至於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台北市應低於6萬8772元、新北市為5萬7400元、台中市為5萬4313元、金門縣與連江縣4萬7786萬元,其餘縣市不變。不動產限額,台北市應低於940萬元、新北市650萬元、桃園市626萬元、台中市549萬元、台南市553萬元、高雄市561萬元、金門縣與連江縣425萬元、其餘縣市549萬元。
內政部表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提供「修繕住宅」與「自購住宅」2方案,其中自購住宅是補貼「民眾向銀行申貸的利率」扣除「政府給的優惠利率」中間產生的利息差,主要是協助一定所得財產標準以下族群、或2年內自購住宅並辦理貸款之家庭。
內政部指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將依照擔保品所在地決定優惠貸款額度,例如台北市最高250萬元、新北市230萬元、其餘縣市則提供最高210萬元的優惠貸款額度。申請通過的話,申請人將可享有最長20年的利息補貼年限,含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為5年。
今年內政部住宅補貼8月起開始申請,內政部日前已正式公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圖擷取自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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