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明年擬續辦 申辦者每人每月平均所得調高

內政部最近公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對於租金補貼申辦者的家庭成員不動產限額均調高外,另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金門縣與連江縣的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也調高。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300億租金補貼方案雖至今年底,內政部已表示,明年也會爭取續辦。而內政部最近也公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對於租金補貼申辦者的家庭成員不動產限額均調高外,另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金門縣與連江縣的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也調高。
內政部指出,因現行規定計算依據相關資料已更新,並依據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公告113年度最低生活費、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動產及不動產金額,因此配合修正申請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者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及不動產限額。
根據公告,台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9123元、新北市4萬1000元、桃園市3萬9943元、台中市3萬8795萬元、台南市3萬5575萬元、高雄市3萬6048元、金門縣與連江縣3萬4133元,其餘縣市3萬5575元。其中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金門縣與連江縣的每人每月平均所得調高,其餘縣市則不變。
至於不動產限額,台北市應低於940萬元、新北市650萬元、桃園市626萬元、台中市549萬元、台南市553萬元、高雄市561萬元、金門縣與連江縣425萬元、其餘縣市54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