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版打詐專法擬設制裁辦公室 法界指有違憲疑慮
民眾黨也提出打詐專法,提議在行政院設置專責人力的制裁辦公室,對檢方、法院傳喚未到者加以金融制裁,引起法界熱議;法務部官員認為此規定不符比例原則,另外,行政院下配置專責人力而成立制裁辦公室,有無必要性,值得商榷。(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詐騙猖獗,政府盡全力打詐,民眾黨也提出打詐專法,提議在行政院設置專責人力的制裁辦公室,對檢方、法院傳喚未到者加以金融制裁,引起法界熱議;執業律師林曜辰認為,民眾黨此一打詐法條可能有爭取時效,不讓詐團轉出犯罪所得的考量,但尚未經過審判,可能有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疑慮,不可不慎,法務部官員認為此規定不符比例原則,另外,行政院下配置專責人力而成立制裁辦公室,有無必要性,值得商榷。
民眾黨版的打詐專法中提案:「行政院應設制裁辦公室,並配置專責人力。制裁辦公室依職權,就任何人、團體或組織有以下情事者,進行審議並予以金融制裁:一、涉嫌犯詐欺犯罪,經檢警傳喚不到者。二、涉嫌犯詐欺犯罪,經法庭傳喚不到者。三、其他涉嫌犯詐欺犯罪,中央法務主管機關提供充分證據,制裁辦公室認有必要者」。
對此,林曜辰律師認為,詐團行騙得手後,通常在第一時間就將犯罪所得轉出逃避查緝,民眾黨版的此一打詐規定可能有爭取時效,杜絕詐團將犯罪所得轉出等考量,不過,此做法可能有打擊面過廣的情形,因為未經過法院審判,若是正常交易,執行扣押等強制處分,有可能侵害人民財產權的疑慮,恐有違憲爭議。
法務部官員指出,民眾黨版打詐專法規定涉嫌犯詐欺犯罪,若傳喚不到,可以進行金融制裁,不得使用帳戶中疑似犯罪所得,但只是「涉嫌」,此規定不符比例原則。
另外,針對擬在行政院設制裁辦公室,並配置專責人力而言,官員表示,目前,打詐辦公室是一個跨部會協調平台,借調檢察署等人力擔任,若設置專責人力,目的是在制裁有詐欺嫌疑者,有無必要性,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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