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 軍人悔過不計入役期與年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悔過將不再採取禁錮方式,改採軍紀、法治、心理輔導等使違紀行為人改過向善的悔過教育,且悔過期間將不計入役期與年資。(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悔過將不再採取禁錮方式,改採軍紀、法治、心理輔導等使違紀行為人改過向善的悔過教育,且悔過期間將不計入役期與年資。
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是在維繫部隊紀律前提下,要求各級部隊妥為審慎處理官兵懲罰事件。草案重點包含修正調查程序,藉以妥慎處理軍事處所內肇生的重大死傷案件,並增訂納編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的「專案調查及評議」機制,允許事件當事人及特定家屬得請求調查及參與程序。
修正草案將軍人應受懲罰違紀行為區分為「執行勤務」及「非執行勤務」,並表列軍人在「非執行勤務」時的不當行止懲罰事由,像是故意觸犯刑事法律、無故施用或持有毒品等管制藥品、酒駕,以及實施性騷擾、違反行政中立等。
草案也調整懲罰種類,過去軍人若有不當行為,依軍官、士官、士兵身分別遭懲罰,懲罰類型包含人事懲罰、財產懲罰及紀律懲罰。此次修法,增加士兵「廢止起役」的懲罰,效果類似於軍官、士官遭撤職;另外財產懲罰除了原先的降級、罰薪外,參考公務員相關規範,新增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以及罰款等作法。
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草案共計6章78條,行政長陳建仁在院會中表示,完成立法程序後,將會是我國第一部保障軍人權益的專法,以確保軍人服公職及訴訟等基本權利,及其與國家間公法爭議,能獲得法律上妥善且周延的救濟程序保障。
國防部指出,現行軍人權益救濟是按照爭議的類型,分別依訴願法或機關自行訂定的行政規則辦理,欠缺整合性的專法,此次立法能填補現行法制上的不足,使軍人在面臨權益爭議時有明確且有效的救濟途徑,是國軍人權法制上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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