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統計:過去10年都計地區 道路、人行道增2千餘公頃最多
過去10年,都市計畫使用區內的公共設施用地以道路、人行步道增加2392公頃最多,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內政部3日發布統計,過去10年,都市計畫使用區內的公共設施用地以道路、人行步道增加2392公頃最多,公園、綠地增加1084公頃次之;在減少部分,則以學校減少684公頃最多,機關用地減少520公頃次之,政大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解釋,政府正在針對沒有開發,也沒有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解編」。
內政部說明,截至111年底,目前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計416處,共48萬6888公頃,占全國總面積的13.45%,較10年前增加1萬901公頃(+2.29%)。
根據「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地區種類分為「市鎮計畫」、「鄉街計畫」及「特定區計畫」3種;10年來以市鎮計畫面積增15.73%(2萬7943公頃)最多;特定區計畫面積增3.86%(9124公頃)次之;鄉街計畫面積則減42.18%(2萬6166公頃),內政部說明,係因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執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所致。
在縣市別部分,六都以新北市12萬4341公頃(占25.54%)最大,台中市5萬3878公頃(占11.07%)次之,台南市5萬2616公頃(占10.81%)居第3;非六都部分,以屏東縣1萬7916公頃(占3.68%)最大,嘉義縣1萬6916公頃(占3.47%)次之。
除了都市計畫使用區內的公共設施用地增加2151公頃以外,細看內政部「近10年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用地概況」圖表可發現,過去10年以則學校減少684公頃最多,機關用地減少521公頃次之。
徐世榮受訪解釋,民國60年前後,政府大量擬定及公告都市計畫區,劃設了許多公共設施用地,如學校、機關用地等,不過後來既沒有開發,也沒有徵收,這些土地則被稱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以來造成了很大的民怨,因此政府現在正在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解編」。
不過,徐世榮指出,政府卻規定要使用市地重劃來解編,即要求他們必須提供約一半的土地給政府,這是非常不合理之處。
內政部3日發布統計,過去10年,都市計畫使用區內的公共設施用地以道路、人行步道增加2392公頃最多。(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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