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再批柯市府改規定致基泰大直釀禍 柯辦:為了選舉又在黑
柯文哲競辦發言人陳智菡(右)反批,許淑華議員為了選舉又在黑,柯市府修法前後都有「監造人(方)認定」,何來刻意改成放水讓建商「球員兼裁判」?(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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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造成周邊民宅塌陷,柯文哲昨天說,他在台北市長任內把法規修嚴,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則批評,柯市府修正的規定給建商更多自行認定的權力,還讓都發局可以不用去會勘,是建商釀成大禍的主因。對此,柯文哲競辦發言人陳智菡痛批,議員為了選舉又在黑,柯市府修法前後,都有「監造人(方)認定」,何來刻意改成放水讓建商「球員兼裁判」,「議員要換眼鏡?還是換良心?」
陳智菡說,柯文哲市府版本至少往3大方向修嚴,包含明訂建商義務、明訂出認定書、明訂調查時限等,對照郝、柯市府的《處理規則》前後版本,當有損鄰爭議時,不管是柯市府修法前、後,都有「監造人(方)認定」,何來刻意改成放水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陳智菡解釋,在明訂建商義務方面,柯市府規則要求建方在施工前,委由鑑定機構做鄰房現況鑑定,把「得」變成「應」,明定成為建商義務,萬一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才有施工前、後的對照依據;在明訂出認定書方面,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之前《處理規則》只寫由「監造人認定」,但怎麼認定沒寫,修法後改成「都發局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還要求後者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同時,修法後還要求這兩份認定書,要監造方、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以強化認定效果,才送都發局備查。
而在明訂調查時限方面,陳智菡指出,原本的《處理規則》,當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要都發局通知住戶、承造人、監造人「擇期」會同勘查損害情形,但修改後變成「14天內」要勘查有沒有違害公共安全、「30天內」做出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因為攸關公安很重要,不能「擇期」,還明訂出調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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