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權勢性騷 衛福部保護司:力拚7月底完成三讀
國內「#MeToo」事件浪潮襲捲各界,促成性別暴力防治改革。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此次修法有多項重大變革,包括延長性騷申訴期限,及嚴懲權勢性騷,力拚7月底完成三讀,讓性騷止步。(法新社)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國內「#MeToo」事件浪潮襲捲各界,促成性別暴力防治改革,行政院部會修法,今(13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此次修法有多項重大變革,包括延長性騷申訴期限,及嚴懲權勢性騷,力拚7月底完成三讀,讓性騷止步。
張秀鴛指出,性騷擾往往發生在一瞬間,被害人第一時間受到驚嚇,來不及反應及保存證據,此次修法站在維護被害人申訴權益上,將性騷擾案件申訴期限由「事發後」1年內,延長為「知悉後」2年內,權勢性騷擾則延長為「知悉後」3年內,未成年被害人可於「成年後」3年內申訴。
為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張秀鴛說,此次也加重權勢性騷擾的刑事責任,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同步調高行政責任罰鍰,最高可裁處60萬元,另在民事責任方面,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張秀鴛說,草案也列入「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中央政府設立諮詢會、地方政府設立審議會,且兩者女性委員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同時也規範「公共場所主人應做有效改善措施」,具體明定應注意被害人安全並維護其隱私,協助被害人提起申訴並保全證據,及檢討場所安全,違者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此外,草案也明確化受理窗口,行為人有所屬機關、部隊及學校者,向該所屬單位申訴,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則向地方政府社會局申訴,其他案件則向警察機關申訴,申訴程序也從「申訴、再申訴、訴願」簡化為只需一次申訴,由警察機關受理調查,主管機關審議裁罰。
張秀鴛說,為確保調查程序啟動,草案也訂有行為人配合義務,違者可處1萬到5萬元罰鍰,並有「保護專章」提供被害人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等資源及友善服務,若媒體等單位揭露被害人個資,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張秀鴛說,性騷擾事件防治,從場所主人責任、申訴及調解機制、被害人保護以及相關罰則,亟需強化周延現行法制,行政院已通過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力拚7月底完成三讀,盼透過性騷擾防治法的修正,強化性別暴力零容忍的公眾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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