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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拍板性平三法修法 權勢性騷最重罰百萬關3年

    2023/07/13 13:59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罰百萬、處3年徒刑。(記者鍾麗華攝)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罰百萬、處3年徒刑。(記者鍾麗華攝)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罰百萬、處3年徒刑,並有1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行政院長陳建仁昨表示,期盼月底完成三讀。

    在性工法修正方面,勞動部指出,為有效懲治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如認定有性騷擾行為,行政法可處1萬至100萬罰鍰,軍公教最高負責人亦適用。對於利用權勢進行性騷擾的行為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最高可至5倍懲罰性賠償金,使其獲得實質補償。

    此外,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人時,於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訴人可申請「調整職務」或「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屬實者,雇主應補發薪資。同時增訂雇主接獲性騷擾案件,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並進行調查、對行為人做適當的懲戒。另10人以上未滿 30 人的公司應訂定申訴管道等規定。

    在性騷法修正部分,衛福部表示,修法將嚴懲權勢性騷擾,提高行政及刑事責任,增訂民事責任損害1倍至3倍賠償金,行政罰最高處60萬元,刑事並增訂加重其刑2分之1規定,另定明法院並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民事懲罰性賠償金。此外,視案件情節延長申訴期限2年至3年,同時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

    至於性平法修法,教育部說,原性平法僅定義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用詞,本次修法明確定義「校園性別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並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同時增訂考量校長、教職員面對學生時,具有權力不對等情形,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自應遵守專業倫理,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因此,將相關行為納入性平法加以規範,並列入相關人員任用的消極資格。

    此修法也增訂離職後、具權勢關係及未成年者申訴的特別時效,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一般性騷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發生起5年;權勢性騷則是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若在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可為成年後3年;雇主性騷為離職後1年,自事件發生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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