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為陳致中赴總統府請願 法務部︰請矯正署了解有無違反規定
前總統陳水扁到總統府門口前請願。(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因涉龍潭購地等弊案,被依貪污罪判刑20年確定;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則涉幫助洗白賄款,日前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確定。保外就醫的阿扁憂心兒子公職生涯受到影響,2日赴總統府等機關請願,法務部對此回應,已請矯正署了解阿扁行為有無違反相關規定。
法務部表示,已請矯正署督導台中監獄進行了解,依照所蒐集的事證判斷有無違反相關規定。據悉,中監已派人到場蒐證,待請願活動結束後,再依所蒐集到的事證研判阿扁有無違規行為。
行政院去年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內容新增觸犯洗錢防制法相關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草案已送立法院審查,一旦通過,形同剝奪陳致中未來參選公職人員的資格。阿扁憂心草案影響愛子的權利甚鉅,2日行使請願權。
阿扁質疑,選罷法修正草案不分情節輕重,對於獲得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案被告,一律褫奪參政權終身,違反比例原則,有違憲爭議,為此,他2日行使憲法的請願權,向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4大黨團親自提出建言。
吳淑珍收受龍潭、南港案賄款後,指示友人蔡銘哲匯往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洗錢回台灣,部分指示陳致中夫婦匯進海外帳戶,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構成洗錢罪,判吳2年徒刑,沒收299萬餘美元;陳判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判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沒收陳致中夫婦的816萬餘美元;蔡銘哲依寄藏罪判4月。
4人皆上訴,最高法院4月26日駁回陳致中夫婦上訴定讞;更二審認定吳淑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採一造辯論,但依去年的診斷證明和當時的新冠疫情等,珍是否確實因疾病而不能到庭,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未詳加調查,故撤銷發回。蔡銘哲主動撤回上訴確定。陳致中定於11日下午3點30分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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