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再生能源開發修法 敏感區設光電、地熱需環評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環境部今(28日)預告環評相關修法共21條,主要針對再生能源與實際開發行為,包含位於環境敏感區的太陽光電、地熱發電應實施環評,但也鼓勵小水力發電、新興能源試驗性計畫研究、變電站室內化、砍伐人工林等符合條件得免環評,也同步刪除礦業權展限環評字眼。
環境部今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修正21個條文,主要針對再生能源,預告期60天,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最快年底上路。
有關修法重點,蔡孟裕說,太陽光電,以往僅重要濕地需做環評,草案增訂國家公園、野生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公有造林地等需做環評、山坡地設2萬瓩以上、面積15公頃以上也要環評,20公尺內鄰近用地採合併累計。
能源署再生能源推廣組長廖士煒說,先前審查光電電廠,業者用地若涉及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雖法規未禁止,但能請業者避開,目前1級環敏區無光電開發案,至於山坡地方面,預估這次修法草案通過後,現行送案數中約20%需新增環評,目前審查就會依預告草案方針原則處理。
地熱發電方面,蔡孟裕表示,草案要求部份環境敏感地區增設1萬瓩以上、面積2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一般區域5萬瓩以上也要環評。廖士煒解釋,現況較多地熱計畫都在實施探勘,還未涉及開發。
小水力發電方面,蔡孟裕指出,增訂免環評標準,需滿足引水點下游水量全年9成5時間都要維持2CMS(每秒1公噸)流量,且發電尾水回放、並經主管機管審核確認。廖士煒稱,現況小水力發電送件量不多,約10件左右。
其他免環評項目包含:經林業主管機關公告的永續經營人工林,砍伐林木免環評;屋內型變電所與國中小、醫院距離50公尺以上免環評;新興能源試驗性計畫免環評;蔡孟裕解釋,新興能源試驗計畫若商轉須依規定環評。
另,依照實際需求,蔡孟裕說,草案也將500平方公尺以下的高海拔區小規模納骨牆設施免環評,減輕原住民族疊葬、滿葬問題;同時因應礦業法修法,環評標準中刪除礦業權展限環評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