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誹謗除罪化? 大法官同意明年3月開庭
憲法法庭明年3月將重新審理誹謗除罪釋憲案。憲法法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2000年曾做成釋字509號,宣告刑法誹謗罪合憲,過了22年,本屆大法官再次拿出來審查,並預定明年3月14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外界認為,以本屆大法官的自由派風格來看,宣告違憲機率不低,惟近來因科技所產生的網路霸凌案件層出不窮,甚至造成多名受害者承受不住痛苦而輕生,未來若真的除罪,恐無法透過公權力制裁霸凌者。
2000年的509號解釋指出,人民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但國家為保護個人名譽、隱私等法益及維護公共利益,仍可適當限制,若誹謗除罪,全部改以金錢賠償而了卻責任,恐讓有錢人得以任意誹謗他人名譽,這並非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本意。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網路電台台灣之聲負責人許榮棋等五人不服被判誹謗罪確定,聲請釋憲,依照慣例,若前人已作成解釋,憲法法庭應決議不受理,惟本屆大法官同意受理,決議再次拿出來討論,代表將朝違憲方向進行審查。
本屆大法官今年二月做成憲判字第二號判決,直指「強制道歉」侵害言論自由,因而變更13年前才做成的656號的合憲解釋,宣告違憲。外界研判,以本屆大法官認為言論自由是不容侵犯的態勢來看,變更509號解釋,改宣告誹謗罪違憲的機率不低。
惟近年來網路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有心人士很容易就可以創設多個假帳號,散佈大量假訊息攻擊特定對象,不少人因受不了網路霸凌而心靈受創,甚至傳出過於痛苦而選擇輕生的憾事,未來誹謗罪真的除罪,被害人將無法提起刑事告訴請求檢警查出加害人真實身分,制裁難上加難;對於言語霸凌者而言,也恐因除罪化而更加有恃無恐地躲在螢幕後面進行網路霸凌。
時代演進、科技進步、言語霸凌的危害性等浮動因素,如何與民眾的言論自由平衡,攸關整體社會的價值走向,將是大法官必須審慎審酌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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