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標售清水鰲峰段社宅土地 中市府稱前任就建議不蓋
盧秀燕市長想處分清水分局舊宿舍位於鰲峰段的土地,市議員楊典忠認為林佳龍市長時期列為社宅長期評估基地,不應隨便賣地。(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興中街大火,燒出弱勢、年輕人居住問題,台中市議員楊典忠質疑,盧秀燕市長上任後,就要處置清水分局舊宿舍位於鰲峰段、林佳龍市長時代原本評估要蓋社宅的土地,當時他就要求市長懸崖勒馬,不要一上任就做「敗家市長」,而是多蓋一些社宅給需要租屋的市民們;市府則稱前市長林佳龍時就建議該土地不適合優先開發社會住宅。
市議員楊典忠表示,市府都發局在2016年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完成清水鰲峰段社會住宅先期規劃作業,並改列為長期評估基地,2019年盧秀燕市長上任後,提送原清水分局舊宿舍位於鰲峰段的土地處分案,市長換人、空氣沒換新、社宅用地卻要處分,當時要求市長懸崖勒馬,不要一上任就當敗家市長。
楊典忠認為,公有土地本來就應該作為公共使用,與其花公帑預算去徵收土地蓋社會住宅或重大建設工程,不如在公有土地上做好規劃利用,盧市長上台後推動的原清水社宅土地處分案,不論動機與時機都令人匪夷所思,他也呼籲盧秀燕,「如果不能要求你的建商好朋友們蓋出平價住宅,遏止房價飆升,拜託要求都發局多蓋一些社會住宅給需要租屋的市民們吧。」
市府都發局表示,清水區鰲峰段在2016年8月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完成總結報告,因基地內公私有土地權屬及巷道繁雜問題,建議不適合優先開發社會住宅,改列長期評估基地,後來市長盧秀燕上任後,財政局依規辦理部份標售。
都發局解釋,納入長期評估基地屬可行性低的備選土地,必須待當時評估開發「限制條件」改變後,才會考慮正式納入開發基地。所以林前市長、盧市長兩任市長任內鰲峰段土地均未曾納入社宅開發基地及戶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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