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癲癇控制良好開車上路 醫師:風險較低也有助提高用藥意願
癲癇患者開車上路的交通安全持續引發關注;圖為示意照,圖中車輛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開放病況控制良好的癲癇患者考照開車上路,醫師認為,風險較低也有助提高配合用藥意願,且交通部現行規定相對其他國家更嚴格,但坦言醫師開立證明為患者或家屬自述,無法得知有無隱瞞等情況。不過,交通部更應優先處理的是開放前已違規取得駕照的癲癇患者,避免影響公共安全。
台灣癲癇醫學會公共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曾元孚醫師表示,許多國家開放病情控制良好的癲癇患者開車上路已行之多年。雖然各國訂的標準並不一致,但通則是要求一定時間內未再發作,例如美國有些州規定3個月,日本則是2年。
曾元孚指出,我國交通部經多次會議討論,決定修法放寬讓至少兩年無任何形式發作的癲癇患者,在取得由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或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開立3個月內有效診斷證明後,可依此向監理單位申請報考駕駛執照,新制已於去年9月公布實施。
曾元孚強調,放寬癲癇患者考取駕駛執照的限制,可顧及病況控制良好患者自主行動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污名化;也可驅動患者為可合法開車上路,而願意更加配合用藥,讓病情控制更穩定。
不過,曾元孚強調,癲癇患者兩年以上沒有發作,並無法保證之後就一定不會發作,但相對風險較低。他也坦言醫師都是依據患者或家屬自述而在病歷上記錄發作情況,無法得知患者是否有隱瞞病情或是有發作而不自知。
曾元孚更點出開放癲癇患者可合法考取駕駛執照後,仍有幾項要注意的問題。交通部對於之前曾引發爭議、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也同時擁有駕照的頑性癲癇患者,仍應限制其開車上路,以維護大多數用路人的安全;至於修法前,已擁有駕照但未達頑性癲癇的癲癇患者,可能在開車時因癲癇發作而發生意外,交通部也應設法解決相關問題。
再來是交通事故發生時,現場是由警方在處理,通常記錄上都是兩造的違規事實,關注的是當事人的身體和財產損害。除了酒駕之外,警方不太會特別釐清駕駛者的原有醫療狀況,這也造成交通部監理單位控管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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