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增加第6隊有譜?《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立院修正三讀通過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取消原本地方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運動產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50%的限制外,攸關中華職棒增隊及職業運動發展及企業捐助運動產業租稅優惠的新增第26條之2,捐贈運動產業減除稅額定為捐贈金額的150%。
三讀條文第6條增列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條例相關業務﹔第7條則取消原本地方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運動產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50%的限制,明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出資經營運動團隊。前項運動團隊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之人員,並得以法人方式經營。
至於攸關中華職棒增加第6隊,企業捐助運動產業租稅優惠的新增第26條之2,朝野立委提案,若依本條例設置專戶捐贈專戶捐贈運動產業,申報所得稅時,得在1000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2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捐贈對象若為教育部專案核准的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公告的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則不受1000萬元額度限制。
但財政部、體育署等官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時,反對太高的租稅優惠,建議得減除稅額定為150%,因朝野立委與官員對免稅額度未能取得共識,經朝野協商後,今三讀條文採行政機關建議,減除稅額定為150%。
三讀條文也明定,營利事業與受贈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具有關係人身分者,僅得按其捐贈金額10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表示,三讀條文通過的第26條之2,是培育台灣運動人才的里程碑,幾年前中職4支球隊有3支轉賣,職業運動發展讓人憂心,雖陸續有企業投入,但政府應拿出態度,在條文通過後,可提升企業投資意願。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指出,第26條之2是關鍵一步,朝野各黨團之間完全沒歧異,修法過程中,阻力反而來自行政機關,這次修法版本重點,就是要打開企業獎助體育活動的活水,協助更多運動選手有發揮舞台,但行政部門有所堅持,只能先求有再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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