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提評鑑法官案成立「掛零」 司改會提五大改善建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人士今偕同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右一)舉行記者會。(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法官法」於去年修正後,賦予人民可直接針對司法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但新制上路滿1年,民提評鑑案高達622件,卻沒有一件成立。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舉行記者會,指民提評鑑甚至連受到「實質審酌」的機會都沒有,會中並針對司法院、法務部、法評會及檢評會提出五項改善建議。
依司改會統計,新制施行的第1年,法評會僅有1件案例成立評鑑,是由桃園地院移送。檢評會成立2件,1件是由屏東地檢署移送;另一件則是司改會在舊法期間請求的案件。且絕大多數的案件,甚至沒有受到「實質審酌」的機會。
司改會指出,回顧舊法期間,雖然成立的案件不多,但人民經由民間團體請求個案評鑑,也從未有「掛零」的情形,實在讓人憂心,個案評鑑制度是否仍能發揮監督、糾舉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的功能。
司改會經逐一檢視共249份(法評會146份、檢評會103份)評鑑決議書或評鑑結果,作成「民間版年度觀察報告」,並針對評鑑委員會提出五大改革建議。
首先,評委會有積極聽取陳述及調查的義務,減輕民眾難以提出書狀的實際障礙,並盡可能輔導、協助民眾具體敘明被請求人的違失行為。其次,評委會應主動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合作,降低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民眾請求個案評鑑的門檻,並應於台北以外地區設立分會或辦事處,提供諮詢輔導與收件服務。
第三,應使「訴訟代理人」、「告發人」等直接面臨司法官違失行為的人,都可以請求個案評鑑。又為保障無能力自行請求評鑑的弱勢群體,未來應修法採行「雙軌制」,使民間團體及人民皆可請求個案評鑑。第四,評委會應避免以請求事實涉及「法律見解」為由,錯失發現、監督司法官違失行為的機會。最後,評委會應公布施行年報報告並檢討施行成效,供社會各界檢視及監督。
司改會指出,今年2月,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去年民眾對司法及治安滿意度調查結果,其中,民眾對「法官可公正公平審判案件」的滿意度僅有26.7%。期許司法院、法務部及評委會能重視此一問題,讓個案評鑑制度發揮重建司法信任的重要功能。良好的個案評鑑制度,是重建司法信任重要且基本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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