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涉縱容恆春漁會違規、怠催欠款 審計室送監院調查
2021/09/01 18:18
屏東縣政府出租土地供恆春區漁會興建漁民教育訓練中心。(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出租土地供恆春區漁會興建漁民教育訓練中心,漁會委外經營後卻作為旅館用途,與提供漁民訓練及休憩目的不符,且長年積欠縣府上千萬元租金及權利金,審計室認為縣府怠於催收且縱容違規,將移送監察院調查。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陳歐泉表示,經與恆春區漁會以及該漁民教育訓練中心營運廠商協調後,漁會同意在今年9月底前先支付積欠縣府的200多萬元土地租金,11月前還清1000多萬元營運權利金,同時遵守該中心營運規範,否將依法開罰。
審計室調查,縣府在1998年間將後壁湖漁港附近1萬7000多平方公尺土地租給恆春區漁會興建漁民教育訓練中心,並於2007年起委外經營,但漁會卻積欠縣府長達近20年的租金及相關權利金,該中心也長期以旅館模式經營,違反原定服務漁民非以營利為目的宗旨。
審計室認為縣府怠於催討租金,並縱容該中心違規經營,除要求縣府查處相關失職人員,並應檢討改進。
陳歐泉指出,恆春漁會原訂出分期還款計劃,但並未如期繳納,縣府為此採取法律途徑,去年屏東地院判漁會敗訴,必須還款,漁會今年初改選後,縣府已與漁會新的團隊及漁民休憩中心營運廠商開會達成決議,縣府站在輔導立場,在符合規範下,協助漁會及業者發展地方漁業及經濟活動,若未按時還款,將收回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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