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開車撞警、攜械襲公務員最重判5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加重妨害公務罪罰責,若駕車衝撞公務員,或攜帶凶器襲擊公務員,最重可處5年徒刑;另,假如對執行勤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罰金刑部分則從現行的9000元,調升至30萬元。
司委會今併案審查刑法第135條、136條,及增訂136條之1等,關於妨害公務罪的修法版本,邀請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列席備詢。
現行刑法135條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初審通過條文,將刑法第135條中的罰金刑從9000元提高為30萬元,另增訂加重處罰條文,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若是「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施強暴脅迫,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司委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說,警消或環保稽查等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常受到民眾不理性的對待,輕則可能被辱罵,嚴重甚至會被攻擊。現行妨害公務的刑責雖是3年以下徒刑,但實務上7000多個案件中,只有38件法官是判刑1年以上,外界普遍認為判太輕,尤其也常有判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的案件。
蔡易餘表示,本次修法列舉2個犯罪行為態樣,包括「駕駛交通動力工具」,例如開車撞警察、撞公務員,或是「用凶器攻擊公務員」,這些狀況要加重處罰,且刑度規定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後就不會有攻擊公務員的嚴重態樣,法官卻輕判易科罰金。
此外,初審也通過刑法第136條條文,蔡易餘指出,這是將現行條文的「公然聚眾」明確化,改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而罰金刑也從9000元提升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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