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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上東方衛視節目不罰 陸委會:個別商演非官媒員工

2020/04/17 19:52

陸委會將查處張經義,立法院民眾黨團質疑上東方衛視節目的台灣藝人是否違法?對此,陸委會說,性質不同。(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國上海東方衛視記者張經義日前於白宮記者會,回答美國總統川普提問時稱「來自台灣」,陸委會以國人不得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將查處張經義,立法院民眾黨團發聲明質疑標準為何,並點名曾在中國官方學術機構擔任顧問的前教育部長吳茂昆為何不違法?其餘上東方衛視節目的台灣藝人,又是否違法?對此,陸委會說,性質不同。

民眾黨團提到,東方衛視其他帶狀節目如「中國達人秀」、「金星秀」、「中國夢之聲」等,皆有台灣藝人擔任評審、主持人等,陸委會必須公開說明,是以何標準認定黨政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以清楚釐清該電視台眾多工作人員是否違法的疑慮,維護眾多國人之工作權益。

對此,陸委會解釋,台灣藝人參加陸方官媒頻道的節目,與擔任官媒的職務,二者性質不同。台灣藝人擔任節目主持人或評審,一般是個別節目商演性質活動的身分稱謂,既非為官媒員工,也無官媒職務身分,沒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的問題。

陸委會表示,根據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授權公告,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務機構及所屬「事業機構」、團體,均屬黨務系統;各級人民政府所屬機構、「事業單位」,均屬政務系統。

陸委會說,陸方黨政軍組織數量龐大,隸屬及業務監督關係錯綜複雜,在規範操作上,不可能將所有組織名稱鉅細靡遺、詳盡列舉,該公告以「所屬事業單位」作為概括條款予以規範,其意義明確,足使一般民眾得以理解、預見規範內容。

對於吳茂昆案,陸委會解釋,有關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赴陸短期交流,權責機關教育部已說明,倘為短期講座或交流,而不涉及兼職、兼課或職務聘任,尚不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及教育人員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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