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拔婦聯會主委 辜嚴倬雲提告敗訴
2019/12/26 10:48
辜嚴倬雲不服內政部撤換她婦聯會主委身分,提起行政訴訟;至於也受影響的婦聯會,同樣不服辜嚴倬雲主委職務遭撤,也對內政部提告。(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內政部前年12月22日做出撤換婦聯會辜嚴倬雲主委處分,改由「鴿派」的前立委雷倩當選新主委,辜嚴倬雲不服提告;至於也受到影響的婦聯會,同樣不服辜嚴倬雲主委職務遭拔除,也對內政部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基於兩案事實相同,統一由受命法官林麗真審理並審結,今判駁回辜嚴倬雲及婦聯會請求,可上訴。
北高行尚未公布判決理由。
辜嚴倬雲遭撤換後曾發聲明強調,內政部、黨產會自7月起(指2017年)一再向媒體放話若不簽行政契約,就要撤換婦聯會主委、凍結資產,但真正目的是要聯手威逼婦聯會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的處分無關其真正目的。
聲明還說,內政部處分理由將勞軍捐與委託代辦款項混為一談,誣指辜嚴倬雲或婦聯會侵占他人財產、故意不提出勞軍捐資料,此不實指控令辜嚴痛心疾首,辜嚴與婦聯會致力公益數十年,絕無違反公理、正義,更無任何違法或妨害公益的情事。
辜嚴倬雲後來委任律師團提起撤銷訴訟並主張,內政部認為她妨害公益,依人民團法相關規定徹免其主委身分,已侵害其集會結社權及名譽權,請求撤銷行政處分。
律師團也在當庭時表示,內政部原處分雖認定爭議資產影響政黨不公平競爭,但這是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賦予的職權,內政部實際上已逾越自身職權。
內政部委任律師解釋,辜嚴倬雲未限期回覆勞軍捐及資產來源等疑點,影響政黨政治團體不公平競爭、民主發展及人民知的權利,且屆期未改善又情節重大,才會認定辜嚴有妨害公義情事,並做出撤換婦聯會辜嚴倬雲主委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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