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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陳同佳」案港警不給證據有政治考量? 中檢:體諒港方難處

2019/11/13 17:06

中打趁林湯駿(白衣)走出學生套房時拘捕。(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29歲有詐欺前科的林湯駿,上月6日在香港尖沙咀麼地道鐘錶行,搶得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手錶,香港警方雖得知他來自台灣,香港的南華早報也披露搶嫌來自台灣,不過,台中地檢署與中打聯繫香港警方,港警雖向台灣請求協查,卻僅提供搶嫌個人特徵等個人資訊,之後提供的證據「是很少的」,連搶劫的監視器畫面,都不願提供,是否有意政治操弄,藉此抨擊台灣縱容罪犯,中檢對此並未評論,而是說「能理解他們(港警)的難處」。

此案於上月6日發生之後,香港南華早報於本月5日披露為台灣人所為,台灣的立法委員也在上週向法務部提出質詢,此案被稱之為「台版陳同佳」,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說,高等檢察署得知後,轉告台中地檢署,台中地檢署確認搶匪林湯駿戶籍在台中市,中檢具有偵查管轄權,指派檢察官張聖傳偵辦,中檢與刑事警察局中打並向香港警方洽商,香港警方則向台灣請求協查嫌犯,並提供嫌犯出入境資料等個人資訊(俗稱人別資訊),之後卻不再提供證據。

中檢與中打雖在南華早報刊登後,在28小時內,很快就鎖定專科畢業,有詐欺前科的林湯駿涉案,但第一時間沒有找到人,至本月11日在他承租的學生套房外守候,見他出門時趁機逮捕,查獲勞力士手錶4只、現金270萬元,以及用贓款購買的皮包、原車價300萬起跳的寶馬跑車,翌日(12日)聲請羈押獲准。

針對此案,在香港警方不願提供證物的前提下,檢方不能把「剪報」當證據,是否能持續偵辦?林彥良說,港警後來「給我們在證據上的協助,是很少的」,目前連搶劫鐘錶店的錄影畫面,港警都沒有提供,中檢「能體諒他們(港警)的難處」,不過,中檢會持續與港警協調,中檢有信心能釐清案情。

中打將林湯駿壓制地上逮捕。(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方撬開保險箱,查獲現金270萬元。(記者張瑞楨翻攝)

中打查扣的證據,包括用贓款買的鞋子與蘋果手機。(記者張瑞楨攝)

中打查扣的勞力士手錶。(記者張瑞楨攝)

被稱為台版林同家的搶嫌林湯駿,用贓款買的跑車。(記者張瑞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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