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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宜縣議員林騰煌賄選 內政部發函停止職權

2019/07/19 21:57

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遭內政部發函停權。(資料照,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判3年2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也判林騰煌的當選無效成立;內政部今天發函,要求宜蘭縣議會從4日判決日開始,停止林騰煌職權。

去年5合1大選前夕,林騰煌疑似透過蘇姓女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蘇女行賄部分已在今年3月宣判,蘇姓女樁腳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

蘇姓女樁腳雖未咬出是幫林騰煌買票,但林騰煌仍被選民檢舉,在投票前自行到林姓鎮民住處,以每票1000元、總計5000元代價,尋求林姓鎮民一家支持。

檢方獲報後,指揮警調搜索林騰煌的住家及競選總部,查扣選民名冊等證物,投票日前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成為宜蘭縣這屆選舉,唯一被收押的縣議員候選人。

林騰煌被停止職權後,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7條規定,停止職權期間,林騰煌還是可以申請保險費、健康保險費及助理補助費,但不會被核發每個月約7萬元的議員薪水。

林騰煌被停權期間,也不得參與議會定期會、臨時會,審查任何預算,出席費、交通費也不得申請,更不能出國考察,停權期間至判決定讞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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