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三讀了 但通姦爭議還是難解...
2019/05/17 23:58
同婚專法今天三讀通過,絕大多數的權利與義務比照異性婚,但刑法上的「通姦罪」並未連動修法,是否要處罰同性通姦或直接廢除通姦罪尚無定論。(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17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絕大多數的權利與義務比照異性婚,但刑法上的「通姦罪」並未連動修法,是否要處罰同性通姦或直接廢除通姦罪尚無定論,法務部將邀集學者進一步探討此議題。
同婚專法在配偶、子女親權、贍養費、財產、稅、關係撤銷等事項,均準用民法及其他法律,共約900條,權利義務和異性婚並無不同,但外界關注的「通姦」該如何處置,屬於刑法範疇,並非大法官解釋的內容,因此不列在本次的修法中,法務部雖曾就此召集「刑法研修小組」開會,至今仍無定論。
司法實務見解認為通姦成罪要件是「一男一女的性器接合」,引發同婚外遇異性應受罰、偷吃同性卻無法可罰的爭議,不過,通姦除罪化已是國際趨勢,未來若刪除通姦罪,此問題可一併解決,全數回歸民事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透過金錢彌補偷外遇行為。
而專法規定同婚只能「繼親收養」,即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小孩的生父必須辦理「出養」,同婚配偶才能登記收養,換言之,同婚伴侶不能共同收養與配偶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因此「借精生子」或「代理孕母」等議題再次浮上檯面,不過本次人工生殖法並未一併配合修正,因此這兩項人工生殖方式,同志目前還不適用。
至於女同志若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性性交並產子,雖然觸犯通姦罪,但該罪為告訴乃論,不告不理,配偶仍可登記收養她的小孩。與異性婚不同的是,因為同性無法生殖,無法直接推定該名嬰兒是配偶所生,所以另一半還是要辦理「收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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