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團隊公布網路謠言招數 律師團痛斥抹黑伎倆觸法
林智堅團隊公布網路謠言招數,律師團痛斥抹黑伎倆觸法。(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年底大選倒數,新竹市長林智堅競選辦公室今召開「反賄選反造謠記者會」,總部發言人賴禀豐及陳雪慧與律師蔡政峯、朱映儒、吳佳蓉,再次重申團隊堅持乾淨公平選舉的理念,律師蔡政峯指出,網路訊息若傳播不實謠言,並同時明確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顯然為選舉而散佈,則受選罷法104條規範,若觸法則有罰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責。
記者會上競選團隊展示所蒐證的網路謠言,包括於通訊軟體散佈「林市長。是新竹地區東廠,錦衣衛的頭子。無所不用其極。打壓媒體 ,任何批評他的記者,就被他要求調走。任何批評他的議員。他就請他的東廠調查議員,從當議員開始所有經手的經費和工程,進行調查」,以及在臉書社團散佈「與自己家人搞建設營造公司專門圍標市府建案」、「新竹市政府幫林智堅出多少錢選舉」、「你弟弟在外面用你名義包工程對選民觀感不好」,所舉事項不符事實,皆在觸法邊緣。
蔡政峯律師也以散佈謠言為例,指出該訊息先傳播林智堅與市政相關的不實資訊,最後再懇請投給特定候選者,訊息先傳播謠言、再清楚指向支持特定人選,顯然是為了選舉,意圖明確,涉嫌違反選罷法104條規範。另,網路上也有以不雅字眼謾罵辱罵個人的訊息,這樣的用語則可能涉及刑法309條公然侮辱。
蔡政峯律師針對選舉造謠釋疑,他指出,造謠就是散佈不實資訊,在選舉中若散佈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即受選罷法104條規範,若觸法則有罰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責。他提醒民眾,如果散布謠言有觸法的可能,使用社群軟體時,務必多加注意,也希望大家轉傳前思考訊息真偽,維持選舉的清新公正。
朱映儒律師表示,所謂賄選,在法律上規範為兩大類,一種是行賄、一種是受賄,觸犯刑法143條與選罷法99條與97條,其中選罷法是特別法,優先適用刑法。根據法條規範,不論是助選人或候選人,以金錢、招待旅遊、水果禮盒等,懇請支持某候選人,都可能觸法,也要特別注意在時間上,不管選前選後,賄賂都可能觸法,請大家特別注意。
林智堅競選團隊公布的網路造謠截圖。(記者蔡彰盛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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