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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檢逃逸提高罰則 最高可罰3萬元

2018/04/18 14:06

拒檢逃逸提高罰則,最高可罰3萬元。(資料照)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駕駛人遇警察「拒檢逃逸」者,將可開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將被吊扣駕照6個月,累犯可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

為躲避違法、違規查緝,若駕駛人遇到警方或其他類型的交通稽查時,因現行「拒檢逃逸」罰則僅3000元到6000元,不少違法、違規者寧願挺而走險,選擇加速逃逸,常因此威脅值勤員警或無辜民眾生命安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排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由國民黨籍的召委陳雪生擔任會議主席,交通部次長祈文中等官員列席,審查立委賴瑞隆、羅致政、許毓仁、楊鎮浯、盧秀燕、徐榛蔚、林俊憲、顏寬恆提案之各版本草案。

拒檢逃逸現行罰則僅3000元至6000元,各提案版本皆大幅提高罰鍰或罰則。如賴瑞隆版本將罰鍰提高為1萬元至3萬元;羅致政版本,除開罰6000元至12000元之外,附帶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之處罰;許毓仁版本,則是建議罰鍰9萬元至18萬元。

在逐條審查時,祈文中建議立委們採用交通部歸納的條文,內容為拒檢逃逸者,處以罰鍰提高為1萬元至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違反本規定2次以上者,處以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

許毓仁等質疑1萬元到3萬元罰則恐致缺乏嚇阻力。祈文中解釋,交通部支持加重罰則的修法方向,但因「道交條例」第61條規定,拒檢逃逸肇事致人死傷的罰則為3萬元至6萬元,本次僅排審第60條,故第60條罰則不宜高於61條。

經過交通部解釋及討論後,陳雪生建議若有立委認為應將罰則大幅提高,可擇日再提案併修「道交條例」第60條及第61條,最後通過交通部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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