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政院拍板!採礦須經原民諮商同意 違者勒令停工
2017/12/06 13:15
公民團體抗議亞泥展限案延燒,行政院明天將向立法院提出的「礦業法修正草案」。(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公民團體抗議亞泥展限案延燒,行政院明天將向立法院提出的「礦業法修正草案」,有關如何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新申請礦區須取得當地原民部落諮商同意權備受關注,行政院決策官員今天中午表示,未來採礦須落實原基法21條的規定,即經原民部落的「同意或參與,並得分享其利益」,若違法這項規定,就不能採礦。至於「同意或參與,並得分享利益」的辦法則由原民會來訂定。
決策官員表示,政府不但要求必須按照原基法上述規定辦理,而且不按照原基法的話,有處罰規定。至於罰則將明定得勒令停工,直到改善完成為止。
行政院版的「礦業法修正草案」已由政務委員張景森完成審議,全案已初步拍板,將提報明天行政院院會通過。
近來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及公民團體不斷抗議經濟部不該讓亞泥新城山礦區繼續展限20年,繼續採礦破壞當地生態環境,行政院亡羊補牢,已完成審查的「礦業法修正草案」,未來面積2公頃以上、且每年開採數量5萬公噸以上的大型舊礦區,必須補辦一般環評,包括亞泥新城山等6個大型舊礦區首當其衝,其餘60處小型礦區只需作環境調查分析的簡易環評。
根據政院版的「礦業法修正草案」,亞泥新城山礦區將補辦環評。
有關關鍵的原民諮商同意權條文,政院審查通過的條文為「礦業申請人或礦業權者,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探礦、採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
若未依這項規定辦理,就可對業者祭出勒令停工的嚴厲開罰,以保障當地原住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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