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採購法 行賄廠商拒絕往來3年
2017/10/12 13:45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鬆綁公共工程「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以解決過去為便宜行事而多採取最低標的情況,並新增防賄條款,違法行賄廠商將被列入公報,公共工程招標將拒絕往來3年,圖為行政院長賴清德。(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鬆綁公共工程「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以解決過去為便宜行事而多採取最低標的情況,並新增防賄條款,違法行賄廠商將被列入公報,公共工程招標將拒絕往來3年。
「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希望藉由這次修法,使政府採購制度更臻完備,尤其是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啟動在即,此時修法放寬最有利標適用條件,除可減少廠商低價搶標衍生工期延宕、品質不佳的風險,也有助於提升政府採購效能,修法有其必要性及正面意義,賴揆並指示工程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這項修法程序。
政院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鬆綁最有利標限制、巨額工程採購案需成立審查小組、廠商違約停權需符合比例原則、工安條件納入招標文件等。
草案明定,為防廠商違法或違約,增訂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情節重大」之要件,使更符合比例原則;並新增「防賄條款」,未來「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的違法行賄廠商會被列入公報中,公共工程招標將拒絕往來3年。
為確保工安,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履約,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及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另外,為確保公共工程和採購案品質,2億元以上的巨額工程採購案,必須成立審查小組,並提供相關諮詢,減輕基層承辦人員的壓力及負擔。
-
公共工程最有利標 將修法鬆綁
-
政院:軍人年改列本會期優先法案
-
推廣綠生活 聯邦綠卡回饋最高12%
-
立法遏止黑幫介入政治 賴清德:如要修法要盡快
-
立委提案修政府採購法 增涉賄業者停權條款
-
頤昌建設林口再推新案 職匠精神精鑄好邸
-
一例一休將修法 勞團:先還七天假
-
倡議修法、設專責單位 高志明成立數位協進會
-
一例一休修法? 賴揆:一定會修
-
藍營讚傅訪中成功 汪浩:討來這麼點統戰紅利也好意思吹牛
-
內外夾擊 賴政府3大方向因應
-
會議疑移花接木 元壽衰捲北士科案
-
公布柯市府會議紀錄》 京華城改建案 游淑慧揪3疑點
-
中方宣布恢復福建居民到馬祖旅遊 解禁文旦柚》 陸委會批中共:不要先卡住再施惠
-
中方宣布恢復福建居民到馬祖旅遊 交通部:不符合對等開放原則
-
兩岸破冰? 重賞藍一巴掌》 共機闖我空域 距基隆僅37浬
-
學者:中共用蠅頭小利做球給國民黨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