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政院拍板修採購法 行賄廠商拒絕往來3年

2017/10/12 13:45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鬆綁公共工程「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以解決過去為便宜行事而多採取最低標的情況,並新增防賄條款,違法行賄廠商將被列入公報,公共工程招標將拒絕往來3年,圖為行政院長賴清德。(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鬆綁公共工程「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以解決過去為便宜行事而多採取最低標的情況,並新增防賄條款,違法行賄廠商將被列入公報,公共工程招標將拒絕往來3年。

「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希望藉由這次修法,使政府採購制度更臻完備,尤其是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啟動在即,此時修法放寬最有利標適用條件,除可減少廠商低價搶標衍生工期延宕、品質不佳的風險,也有助於提升政府採購效能,修法有其必要性及正面意義,賴揆並指示工程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這項修法程序。

政院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鬆綁最有利標限制、巨額工程採購案需成立審查小組、廠商違約停權需符合比例原則、工安條件納入招標文件等。

草案明定,為防廠商違法或違約,增訂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情節重大」之要件,使更符合比例原則;並新增「防賄條款」,未來「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的違法行賄廠商會被列入公報中,公共工程招標將拒絕往來3年。

為確保工安,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履約,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及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另外,為確保公共工程和採購案品質,2億元以上的巨額工程採購案,必須成立審查小組,並提供相關諮詢,減輕基層承辦人員的壓力及負擔。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