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採礦權展限訴願遭駁回 立委:將速修「礦業法」
針對亞泥採礦權展限的訴願遭駁回,多個環團及太魯閣族人至立法院表達不滿。(記者鄭鴻達攝)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花蓮縣太魯閣族人對亞洲水泥公司於太魯閣採礦權展限提訴願,但日前遭駁回,公民、環保團體協同族人至立法院前表達訴求。本案義務律師團團長、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承諾將繼續推動修「礦業法」;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強調會與各黨立委一起早日完成修法。
亞泥在太魯閣採礦權於3月獲經濟部再度展限20年,引發居民、環保及公民團體之不滿,當地太魯閣族人為此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後於9月初被駁回,因此號召族人前往立法院群賢樓門口召開記者會,反亞泥自救會更宣示將於11月22日「封山封路、捍衛土地」。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律師指出,族人最在意的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賦予的諮商同意參與權,但行政院將原住民族委員會強調的「原基法」精神置若罔聞,甚至將修法後是否溯及本案的燙手山芋丟給立法院,可見「礦業法」再不修,類似情形會再度發生。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指出,「礦業法」第31條條文簡直是霸王條款,將本應屬於國有、全民所有的礦產資源,形同割讓給特定財團,審查也淪於形式,無法有效監督管控,若被駁回,行政機關還需負補償責任,相當不合理。
高志鵬強調,這次駁回的理由就是俗稱霸王條款的「礦業法」第31條,而新版「礦業法草案」中,已將此條拿掉,但在修法完成前都無效,因此「礦業法」已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他會在立法院繼續努力,盡速完成修法,未來也不會只照行政院版本來修法。
黃國昌指出,無論是採礦權的設定或展限都應有更嚴謹的行政、環評及公眾參與程序,這些都是「礦業法」修法須完備之處,本次違法的展限行政處分,是無論修法與否都應撤銷的,因此他們會與其他黨團立委站在一起,在新會期開始後進速完成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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