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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協商 再任逾基本工資即停領退休金

2017/06/16 14:06

立法院今繼續協商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院長蘇嘉全最後建議,依民進黨團的基本工資作為停領標準,只要再任薪水超過基本工資,就應停領退休金。(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今繼續協商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規範已退人員再任公職、政府轉投資機構或法人職務,以及私校職務者,只要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就應停領退休金。

為禁絕退休人領取雙薪。民進黨團主張,只要再任薪水超過基本工資,就應停領退休金;考試院版主張3萬2160元,柯志恩則以在職薪資的1/2作為停領標準。但若因受雇執行政府緊急事故或救災、救難職務,或受雇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職務者,則不在此限。

立委段宜康解釋,這是容許的觀念。他舉例,若退休金6萬元,他若再任的話,可以商量對方給剛好2萬元,這樣就能月領8萬元;但絕不會為了7萬5000元的薪資而放棄退休金。

立委柯志恩認為,有些基層退休人員還有再任、養家的需要。

段宜康強調,這只約束再任公職或私校,並沒約束私人公司。況且,若退休所得替代率70%來看,加上2萬元的月薪,還是比在職薪水高。

銓敘部長周弘憲表示,若以個人的薪資做標準,每個人都不一樣,要不要算主管加給也是問題。

立法院長蘇嘉全最後建議,就依民進黨團的基本工資作為停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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