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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要換特殊車牌? 李茂生一句話突破盲點

2017/04/27 12:03

立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條文規定,在5年內再犯酒駕者,應換領特殊識別牌照。李茂生在臉書對此直言:「車是車,人是人,車子是不會酒駕的。」(資料照,記者鄭鴻達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條文規定,在5年內再犯酒駕者,應換領特殊識別牌照,若搭乘酒駕者的車輛,也將被連坐處罰。不過此規定卻引起討論,有人質疑駕駛該特殊車牌的人不一定會是酒駕累犯者。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稍早在臉書直言:「車是車,人是人,車子是不會酒駕的。」

李茂生認為,酒駕者所擁有的車輛,其駕駛並不見得就是該酒駕前科者,但交通部長賀陳旦認為這樣的修法方向合適,還認為酒駕累犯者予以「標示」,對執法效率是有用的,這樣李茂生不禁質疑:「他是不是主張酒駕者必須在頭部植入警示燈(無法輕易去除者),讓警察可以輕易辨識。」

針對連坐處罰一事,李茂生則直言:「冒著身命身體危險而同車者,姑不論其動機為何,沒制止酒駕者開車就要處罰其不作為的話,乾脆更擴大到提供酒類的業者身上好了。以前也不是沒有人提出同樣的方案。反正與酒駕者做朋友、做生意的全部都處罰就好了。」

李茂生臉書全文。(圖擷取自李茂生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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