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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堅稱課綱為「行政規則」 戰神拿法院裁定打臉

2016/05/02 14:46

雖然立法院已通過「撤銷課綱微調案」,但教育部表示,課綱無法以撤銷方式失效。(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雖然立法院在日前通過「撤銷課綱微調案」,但教育部也發出新聞稿,表示課綱並無法以撤銷方式失效,讓課綱究竟屬於「行政規則」還是「法規命令」的爭議再起。但在法院認定課綱屬法規命令的情況下,教育部仍堅持是行政規則,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相當不滿。

黃國昌今日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育部官員提出上述疑問,黃國昌在質詢時拿出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所做出的解釋,皆裁定課綱為「法規命令」,其中最高行政法院還提到,「縱使相對人(即教育部)自認其為行政規則而發布,亦不影響其為法規命令之性質。」

但教育部官員所做出的解釋為,包括102年高級中等教育法討論中,並沒有把課綱提升到法規命令的位階,以及自民國20年開始,課綱就不是走法規命令的訂定程序。

這些回答讓黃國昌相當不以為然,認為教育部這樣的說法,是否代表在法律及司法的問題上,他們可以不去理會最高法院的判定,只要教育部堅持是「行政規則」,就能夠不用送到立法院?但討論到最後,雙方在此議題仍沒有共識,課綱的法律歸屬仍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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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表示,最高法院已裁定課綱為法規命令,但教育部仍堅持為行政規則。(圖片截取自「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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