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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轉型正義 徐永明:應廢除紅十字會法

2016/02/22 10:53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右二)、永社理事黃帝穎(右一)22日召開「紅十字會法何去何從?」記者會,邀請紅十字會副祕書長張寶輝(左一)、聯發處長徐永慈(左二)等人與會,表達為落實轉型正義,將提案大幅修正或廢止紅十字法。(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紅十字會因台南震災再度受到關注。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召開記者會,討論《紅十字會法》存廢。徐永明表示,紅十字會因有特別法,不需申請就可發起募款,且不受主管機關監督,特權意味濃厚,猶如「帝王條款」,應考量廢除《紅十字會法》,回歸一般常態。徐表示,廢《紅十字會法》涉及轉型正義,與國民黨黨產一樣,他也強調,「國民黨反處理黨產殷鑑不遠,希望紅十字會能有積極作為。」

徐永明表示,《紅十字會法》自1954年頒布以來,僅在2000年修法將「官署」改為「機關」,其他陳舊落伍的規定不動如山,例如該特別法賦予紅十字會具有「輔佐政府的任務」,以及政府指派當然理監事,讓紅十字會充滿官方色彩與政治介入的空間。

永社理事、律師黃帝穎說,《紅十字會法》有其歷史背景,但既然設專法,理應比一般團體的監督機制還強,事實卻正好相反。黃帝穎說明,一般公益團體發起募款,必須依據「人民團體法」與「公益勸募條例」向主管機關申請,只有紅十字會特別立法,僅需經過內部理事會通過,即可向國內外募捐。他批評,「紅十字會法」已違背現代法治國家原理,應予以廢除。

針對上述意見,紅十字會聯絡發展處長徐孝慈表示,《紅十字會法》與日內瓦公約有密切關係,全球191個有紅十字會的國家,大多都設有專法或特別命令;該法制定年代久遠,確實有修法空間,「應修正但不能廢」,她強調,如何讓人道救援工作發揮最大效益,同時兼具社會觀感,將是紅十字會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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