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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協商 中古車減稅配偶及同戶二親等均適用

2015/11/25 12:54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達成協商結論,將「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的對象從個人,擴及至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均適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12日審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此外,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000元。

財委會今繼續協商適用對象,最後達成共識,將個人擴及至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均適用;只要是配偶,或是同戶籍內的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姊、妹,報廢或出口舊車,統統都享減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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