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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三讀:疾病或身心障礙兒少享有平等與遊戲權

2015/11/17 10:56

兒少法修正三讀,保障兒少平等權及遊戲權。(情境照)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保障兒童與少年平等參與活動之權利」,相關單位除提供兒童與少年合適的娛樂與文化活動空間,還須確保所有兒少平等參與活動的權利。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過去曾接受家長陳情,指患有亞斯伯格症的孩子報名夏令營等活動,主辦單位常以額滿為由婉拒報名,但該名家長事後發現,其他孩子成功報名活動,質疑主辦單位有差別待遇,讓家長與孩子很難過。

王育敏提案主張,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條規定,國家應確保每一兒童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之不同而有所歧視,同時享有公約所保障的權利。

原兒少法第24條規定,文化、教育與體育自主機關應鼓勵、輔導民間或自行辦理兒少娛樂與文化活動,並提供合適活動空間;這次修法新增「保障兒童與少年平等參與活動之權利」,保障罹患疾病或身心障礙的兒少享有平等權與遊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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