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大翻修!拆遷、毀損古蹟 最重可罰2000萬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初審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拆遷、毀損古蹟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上、兩千萬元以下罰金。文化部表示,文資法已逾十年未曾大修,這次修正有利台灣推動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罰則部分,中國觀光客在台破壞古蹟,也須受到處罰坐牢。
歷經兩屆提案,終於推動完成修法的立委管碧玲表示,這次大翻修,讓台北機廠、左營舊城、熱蘭遮城等重要古蹟保存再利用難題將露曙光。
文化部長洪孟啟表示,過去新北市蘆洲的百年古厝「秀才厝」,指定古蹟前遭人連續惡意縱火,後來凶手僅判四個月、可易科罰金,罰則實在太輕,現在加重處罰,對文化資產保存有幫助。
審議期間 視同暫定古蹟
根據草案,毀損歷史建築或附屬設施,可處卅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指出,現行文資法有漏洞,破壞歷史建築無罰則,新修正草案可遏止開發商破壞行為。
本次也新增申請指定古蹟,提報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一旦進入審議程序,視同暫定古蹟,若毀損暫定古蹟,罰則亦同。
根據條文,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定古蹟保存計畫,政府辦理徵收,協議價購不受土地徵收條例限制,亦即可高於市價徵收,古蹟原貌得以重現,並保障住戶的居住權。
修正草案也規定,針對興建完竣逾五十年以上的公有建造物,所有或管理機關在處分前,必須先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未來若三讀通過,所有興建於日治時期的公有建物,要拆除或改建前,都必須遵守文資法相關規定,禁止任意買賣。
台北機廠可望無償撥用
針對台鐵要求文化部編列四百多億預算購回台北機廠保存,文資法初審亦通過相關規定,公有的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其所定著之土地,除政府機關使用者外,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管碧玲指出:「台北機廠的未來,豁然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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