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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條款/遊樂區辦煙花火舞 須事先核准

2015/10/09 06:00

交通部近日公告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未來遊樂業者只要舉辦放天燈、煙花、火舞表演、熱氣球及路跑活動等,都必須先報准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並檢附安全管理計畫。(資料照)

〔記者甘芝萁、黃淑莉、黃旭磊/綜合報導〕八仙塵爆後,各界對遊樂園區辦理特殊活動安全管理更加重視。交通部近日公告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未來遊樂業者只要舉辦放天燈、煙花、火舞表演、熱氣球及路跑活動等,都必須先報准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並檢附安全管理計畫,自十一月十五日起開始生效。

檢附安管計畫 報地方主管機關

交通部日前公告修正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未來觀光遊樂業在園區內舉辦特定活動時,應在卅天前檢附安全管理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近日再度公告「特定活動」種類,舉凡施放天燈、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的活動、爆竹煙火活動、載人飛航或繫留的熱氣球活動、路跑活動等,都應檢附安全管理計畫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 都得申請

該規定日前也修正要求未來業者在園區內舉辦特定活動時,應投保責任險,每人傷亡最低三百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三千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二百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為六千四百萬元。

業者︰各地標準不一 活動恐卻步

中華民國遊樂園區協會理事長李吉田指出,站在業者角度,若未來遊樂園區業者舉辦特定活動時,所填報的安全管理計畫書是交由各地方政府核准,恐發生各地標準不一的情形,加上核備單位牽涉消防局、建管處、衛生單位等,可能造成觀光遊樂業者在辦理特殊活動時卻步。

劍湖山︰歷年跨年煙火都有申報

劍湖山世界副理陳亭秀表示,歷年跨年煙火活動皆依照行政法規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核准後才舉辦,對於觀光局公告的新管理規則也會依規定申請。

義联集團綜合管理委員會公共事務部協理江惠頌表示,還沒收到正式公文,相關規定涉及遊客及員工安全,會遵守規定提報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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