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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放寬 短暫就業等待期免重算

2015/09/05 06:00

勞動部為提升失業勞工再就業意願,函示放寬失業給付等待期認定標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再就業,如於新工作後14日內自行離職(短暫就業),再以原非自願離職資格重新申請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者,原本規定的給付等待期14天,不用重新計算,目前有類似狀況的勞工皆適用。

勞動部表示,以往因短暫就業而自行離職時,得以原非自願離職資格重新申請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不過仍應重新經14日推介就業的等待期,等到等待期屆滿後仍未能就業者,才算完成失業認定。(記者陳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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