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討資遣費敗訴
2015/08/06 06:00
高速公路採用電子收費,從98至102年間,解僱收費員引起抗爭,其中10名收費員提訴要求高公局給付111萬餘元資遣費。新北地院法官認為,10名收費員從97年後才適用勞基法,其中4人已領資遣費,另6人已依勞資協議,領7個月24萬餘元優惠金額,已包含資遣費,判收費員敗訴,可上訴。(記者王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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