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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闖ETC車道 罰款3000元

2006/02/05 06:00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二月十日下午二時,國道電子收費(ETC)正式開通,而且沒有勸導期,一般車輛誤闖ETC車道,將會收到三千元罰單!

高公局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ETC將於十日下午二時國道一號、三號全線開通,進入為期半年的營運測試期。高公局副局長歐輝政表示,ETC開通後,人工收費與ETC並行,大、小型車ETC車道均設於最內側車道,民眾可自由選擇使用ETC或人工收費。

速限40公里 超速也會挨罰

歐輝政也提醒民眾,ETC開通後,一般車輛如誤闖ETC車道,將直接開罰,沒有勸導期;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誤闖民眾將遭罰三千至六千元,此外,ETC車道速限為四十公里,超速民眾也會挨罰。

歐輝政指出,ETC在農曆年前歷經十天試辦,用路人應有經驗區隔,且試辦期間發現有部分民眾是故意誤闖,鑑於事後補寄繳費通知程序繁複,高公局人力恐無法負擔,因此沒有勸導期。

高公局指出,ETC在元月十六日至廿五日於國道三號後龍以南路段試辦十天,試辦期間共有三萬二千五百餘車次通過ETC車道,誤闖比例近四分之一,其中第一天誤闖比例高達六成五,之後呈現下滑趨勢,顯示用路人已逐漸適應。

此外,高公局在與遠通電收緊急協調後,昨日敲定ETC比照購買回數票所享優惠,民眾如一次完成一百次通行費儲值,可享受九五折優待,具體實施時間,遠通電收總經理張永昌說,需等系統修改後再決定。


車道數量 高公局訂兩門檻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ETC二月十日開通,高公局訂出兩項門檻,二月九日前大型車安裝需達兩千部,開通三個月內,ETC使用率需達四%,否則南、北向都將只開放一個電子收費車道。由於合約並無此規範,遠通電收選擇接受前者,至於後者,遠通以「目前打算修約」委婉拒絕。

ETC前三月使用率需達四%,代表每天要有六萬輛使用電子收費,否則要收回一個車道;此外高公局又訂出新門檻,九日前大型車安裝車上機(OBU)數量如未達兩千部,將取消開放大型車車道。不過,兩項規定均牴觸合約。

高公局副局長歐輝政說,遠通已同意大型車門檻,前三個月使用率四%部分,遠通尚未同意,但ETC使用率如未能達到一定標準,並不符合效益,要繼續與遠通溝通。

至於遠通繼前三個月、前廿萬名用戶可享OBU六百八十元優惠之外,也已經與南陽實業合作,推出買車送OBU優惠,聯名卡用戶只要刷卡三次,每次九九九元以上即可免費擁有OBU,希望短期之內將車上機的裝設率衝高。

兩千輛大型車門檻 遠通有信心

遠通電收總經理張永昌說,目前已申購OBU民眾約六萬人,兩萬多人已安裝,大型車已安裝者約一千輛,遠通有信心達成針對大型車所設的門檻。至於使用率四%門檻,張永昌表示,合約規定的是,一年內使用率需達十六點三%,遠通目前「沒打算修改合約」。

此外,針對引起爭議的OBU「隨車登記」方式,一個OBU只能使用在一輛車上,高公局強調是為了管理方便,張永昌則表示,OBU更換車輛使用,如屬同一車主,不另收裝機費,如轉賣他人,會收取一百七十五元手續費。


無勸導期=不教而殺

記者曾鴻儒/特稿

針對即將開辦的國道電子收費,高公局決定取消勸導期,未依規定誤闖ETC車道者,將直接開罰,主管機關與用路人之間,直接透過罰單對話,只有一句話能形容:「不教而殺謂之虐!」

一般新制度、新法規的實施,民眾要先瞭解,才能適應、才能運用自如,所以,事前得有段宣導期,要開罰前,也有勸導期,官方、民間都運用自如才是目的,瞭解與適應則必須透過宣導、勸導達成。

此次高公局的作法卻完全背道而馳,原因則是農曆年前的試辦期間,該局發現有不少民眾是故意誤闖,國道每日車流至少一百五、六十萬,每位用路人都這樣搞還得了,高公局只好祭出重罰。

ETC在農曆年前試辦十天,通過的三萬多車流中,有四分之一是誤闖車輛,高公局因為春節期間少數違規駕駛的行為,藉以推論高速公路百餘萬用路人都會為了省四十元過路費故意誤闖ETC車道,這是什麼邏輯?這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根本就是拿無辜民眾當待宰羔羊看待!

實施ETC是為了便民,高公局顯然未曾站在使用者立場著想,只考慮到執行面的便利。趁立法院休會期間倉促試辦、上路的ETC,只能讓人搖頭嘆息,「防小賊」比便民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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