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眼鏡鏡片 9月強制檢驗
2009/01/14 06:00
太陽眼鏡貼面設計以符合人體工學,並具有舒適軟質鼻托以增加鏡框的穩定性。(記者簡榮豐攝)
業者須貼檢驗標識
〔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太陽眼鏡戴錯比不戴更糟糕!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年九月一日起將把太陽眼鏡鏡片強制列檢,也要求業者將商品檢驗標識貼在鏡片或鏡架上,標檢局呼籲民眾,最好勿購買夜市或地攤上無商品檢驗標識的太陽眼鏡。
注意夜市、地攤貨品質
標檢局曾經抽測市售太陽眼鏡,發現有的商品紫外線穿透率不符合國家標準,有的商品則是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成分及製造商等資訊;另外,部分太陽眼鏡標示「UV400」,也就是鏡片對於紫外線及波長四百奈米以下的藍光,具有九十九點九%以上的阻隔效果,實際抽測卻發現有四成鏡片未達到防護等級。
深淺與效果無絕對關係
標檢局指出,太陽眼鏡的抗紫外線效果與鏡片顏色深淺並無絕對的關聯性,若為劣質的深色鏡片,將使紫外線長驅直入眼中,使配戴者眼睛遭受紫外線傷害。
標檢局早在二○○七年五月就公布太陽眼鏡國家標準,當時規範的是「整副太陽眼鏡」;有鑑於坊間眼鏡行與消費者習慣自行挑選組裝鏡片與鏡架,標檢局今年九月起把強制檢驗範圍擴及「太陽眼鏡鏡片」,要求業者在檢驗合格的鏡片上貼附商品檢驗標識。
現行的太陽眼鏡國家標準中,依據鏡片光照度透光率區分為五種等級。適用道路及駕駛使用的太陽眼鏡,除要通過一般紅外線、紫外線、可見光穿透率與結構檢查等項目外,還要具備更佳的光譜穿透率與號誌燈辨識(紅、黃、藍、綠四種燈號)功能。
標檢局也將針對LED室外照明、冷凍空調新興冷媒、太陽光電、風力發電、植物性替代燃料及氫能與燃料電池等六大類產品領域,新增建置相關標準及檢測能力,讓標準檢驗與國內產業發展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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