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行人安全綱領與道安基本法草案/還路於民 半年改善600危險路口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架構
〔記者鍾麗華、鄭瑋奇/台北報導〕民間團體預計廿日上街頭要求「還路於民」,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半年內鎖定六百個危險路口與路段優先改善,期盼二○三○年前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能下降卅%,長期朝「零死亡願景」邁進。
拚二○三○年前交通事故死亡數下降卅%
根據交通部規劃,「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分短、中、長期推動,短期項目須於半年內完成,包含提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預定九月送立法院審議;成立院級「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提出四年四百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改善行人交通工程。
另「盤點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優先改善項目」,包括六百處危險路口與路段優先改善,其中直轄市二百處、非直轄市二百處與公共運輸場站、學校周邊及高齡者等行人活動聚集地區共二百處,改善進度半年公告一次。
中期項目須一年內完成,包含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每四年訂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監理部分將「強化人車監理管理機制」,包括違規紀錄嚴重者恢復短期換照及須參加道安講習,擴大機車駕訓與道路安全駕駛訓練;以及擴大「公路公共運輸補助」,如增加補助經費及修正補助制度,優先建設中南東及離島公共運輸環境。
設院級道安會報 閣揆召集跨部會與六都首長
長期項目則須於四年內完成,要求道路主管機關辦理定期安全檢核、未來機車將實施道路訓練及考驗、增加汽車道路考驗路線及項目,以提升駕駛人安全駕駛能力,並且精進駕訓評鑑制度,提高駕訓品質。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道安基本法屬於上位指導方針法令,針對人員、車輛、道路、產業、教育、執法、救護、保險、研發等九大面向訂定基本政策,做為跨部會、各級政府共同維護、改善道安依據,明定編列足夠預算,也邀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參與。此外,訂定成立院級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召集專家學者、 相關部會及六都首長參與。
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半年內鎖定600個危險路口優先改善。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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